豇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豇豆别名豆角、筷豆、带豆等,在全国20多个省份均有种植。因近年来尤其是南方地区长期连年种植,病虫害防治难度较大,在监管中发现违法使用毒死蜱、克百威等禁用农药,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等常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是蔬菜中问题较重的品种。为确保豇豆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
一、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及未批准使用的农药
(一)不得使用的农药种类
1、禁止在豇豆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2、未经批准在豇豆中使用的农药:除登记在豇豆生产中可以使用的农药以外的其他农药(登记农药参见《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录A,并按照农药登记信息动态调整)。
(二)使用后果
1、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的后果。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止误用违禁农药
种植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药。不购买和使用禁用农药和未批准使用的农药。要特别注意甄别网购、上门推销、厂家直销的农药。有条件的种植者可进行检测筛查把关。
(四)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种植者在采购农药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种植过程要填写《种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三项记录。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农药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种植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种植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农药
(一)科学用药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次数和方式等相关要求用药,切忌滥用药、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豇豆上市时要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二)符合限量
有条件的,在豇豆产品上市前可开展农药残留自检或委托检测,确保常规农药残留量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标准要求,保障上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种植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豇豆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等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上市农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三、减少用药的预防措施及病虫害防治
豇豆的质量安全关键还是在种植源头,要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注意调控降低豇豆种植密度,推广使用防虫网阻隔等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与水稻、玉米等粮食类或叶菜类作物轮作倒茬,保持适宜豇豆种植的良性土壤环境,尽量避免重茬播种。在病虫害防治上,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豇豆主要病虫害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详见《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附后)。
豇豆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防治原则及绿色防控技术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豇豆主要病虫害的绿色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4689.2 植物保护机械 杀虫灯
GB/T 24689.4 植物保护机械 诱虫板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 2619 瓜菜作物种子 豆类(菜豆、长豇豆、豌豆)
NY/T 3637 蔬菜蓟马类害虫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病虫害绿色防控environmental friendly control of diseases and insect pests
协调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来控制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保护措施。
4 防治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通过协调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和科学用药等植物保护措施,实现豇豆主要病虫害的有效控制。豇豆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5 绿色防控技术
5.1 农业防治
协调品种、水肥和栽培等农艺措施,强化健康栽培和生态调控,减轻病虫发生程度。
5.1.1 选用抗(耐)性品种
宜选用适合当地的抗(耐)性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NY 2619的规定。
5.1.2 轮作控害
宜与水稻、玉米等粮食类或叶菜类作物轮作倒茬,保持适宜豇豆种植的良性土壤环境。
5.1.3 翻耕晒垡
播种前,彻底清洁田园,深翻土地30 cm,晾晒土地5 d~7 d。
5.1.4 高温闷棚消毒
宜在夏日休闲季节高温强光下进行。闷棚应在土壤灌水、覆膜后密闭棚室20 d~30 d,其中至少有累计15 d以上的晴热天气;根结线虫等土传病害严重的地块应先均匀撒施氰氨化钙,再旋耕混匀起垄,覆膜后膜下灌水,密闭闷棚时间不少于20 d,20 cm土层的温度不低于40℃。闷棚消毒后揭膜晾晒7 d~10 d,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后种植。
5.1.5 科学施肥
施足基肥育壮苗,多施有机肥和菌肥,适量施用氮肥,增施磷钾肥;第一节花序坐果后,每隔7 d~15 d追施1次复合肥,补充缺失的中微量元素;在苗期、花芽分化期、坐果期、籽粒灌浆期施用叶面肥。有机肥料应符合NY/T 525的要求,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
5.1.6 清洁田园
及时清理残株、败叶、杂草,集中深埋或堆沤处理。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应集中回收处理。
5.2 生物防治
5.2.1 施用生物制剂
5.2.1.1 防治蓟马
直播前,每667 m2使用绿僵菌颗粒剂5 kg~10 kg兑细土均匀撒施后打湿垄面;苗期开始,根据虫情连续使用绿僵菌与生物农药或化学农药复配进行防治。
5.2.1.2 防控土传病害
播种前,对土传病害较重的地块,选用木霉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菌剂进行土壤处理;苗期开始,选用枯草芽孢杆菌、多粘类芽孢杆菌等微生物菌剂进行灌根、喷雾。
5.2.2 利用天敌
保护利用自然天敌或释放天敌。苗期喷施生物农药压低虫源基数,施药7 d后棚内释放小花蝽、捕食螨等防治蓟马,释放丽蚜小蜂等防治粉虱,释放姬小蜂或潜蝇茧蜂等防治斑潜蝇,释放食蚜蝇等防治蚜虫。释放天敌后做好病虫害监测,及时施药防治并注意保护天敌。
5.3 理化诱控
5.3.1 防虫网阻隔
使用40目~60目防虫网,适宜目数根据靶标害虫、生产环境和栽培模式等因素综合考虑。防虫网棚需加强通风、排水和遮阳等设施建设。
5.3.2 诱虫板诱杀
在非天敌释放的地块,悬挂黄色诱虫板诱杀斑潜蝇、粉虱、蚜虫等成虫,悬挂蓝色诱虫板或蓝色诱虫板+蓟马信息素诱杀蓟马。每667 m2悬挂20 张~30 张。根据豇豆生长期调整诱虫板的高度,苗期高出植株顶部15 cm~20 cm,生长中后期悬挂在植株中上部。诱虫板应符合GB/T 24689.4的规定。
5.3.3 杀虫灯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豇豆,宜架设杀虫灯诱杀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和蝼蛄等地下害虫,成虫发生期开灯诱杀。杀虫灯应符合GB/T 24689.2的要求。
5.3.4 昆虫性信息素诱杀
连片种植的露地豇豆,宜安装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豇豆荚螟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成虫。根据豇豆生长期调整诱捕器进虫口的高度,苗期高出植株顶部15 cm~20 cm,生长中后期高出地面1 m~1.5 m。
5.3.5 地膜覆盖
覆盖黑色或银黑双色地膜,银色朝上驱避蓟马、蚜虫等害虫,防止蓟马、斑潜蝇等落土化蛹或阻止土中害虫蛹羽化,黑色朝下防治杂草,四周用土封严盖实。优先选用可降解地膜。
5.4 科学用药
5.4.1 通则
科学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根据病虫发生情况,及时精准用药防治。按农药标签控制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不能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GB/T 8321、NY/T 1276的规定。
害虫始发期或轻度发生区,优先采用生物农药进行防治;害虫始盛期或中度发生区,害虫发生高峰期或重度常发区,采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复配进行防治。
豇豆主要病虫害及部分登记农药参见附录A。
5.4.2 种子处理
针对病虫靶标选用农药,采用包衣种子、拌种等方法进行种子处理,防治豇豆幼苗期种传、土传病害、地下害虫等。
5.4.3 苗期喷淋(灌根)处理
蓟马、粉虱发生严重的地块,使用噻虫嗪等内吸性杀虫剂,在移栽前1 d~2 d对苗床进行喷淋处理,或者在幼苗期进行灌根处理。按NY/T 3637的要求进行。
5.4.4 免疫诱抗
苗期、伸蔓期、开花结荚期喷施氨基寡糖素等免疫诱抗剂。
5.4.5 严格采收期用药
采收期优先使用天敌控制和生物农药,不可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过3 d的农药。
6 施药防护
田间喷药作业时,应采取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逆风或高温时段喷药作业,对施药周边有养蜂、养鱼和养蚕的,应采取避害措施。
7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对豇豆的生产过程,应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来源、农药名称(包括商标名、有效成分、登记证号)、规格、采购数量、使用地点、防治对象、施用浓度、施用方法、施药时间、用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操作员和技术负责人等。重点监控是否使用了禁限用农药,是否有超剂量、超次数用药,是否符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等情况。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规范性)
豇豆主要病虫害及部分登记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