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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企业品牌星级评价规则
发布时间:2016/7/8 15:47:18    信息来源:

内黄县企业品牌星级评价规则


     进一步推动内黄县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内黄县农业企业中开展农业星级评定工作,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本县内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可参与评审星级农业企业。

   二、星级农业企业评定标准    

参与星级评价的农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三农”。以农业生产资源为主要依托的农业企业(园区)要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场品加工等)为基础,生产的农业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水平,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动性强,经济效益良好;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弘扬和传承,且对“三农”的支持和反哺作用较强。

  (二)规模较大。参与评星级的农业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占地面积: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农业企业分别不少于30亩、60亩、120亩、180亩、240亩以上。年经营收入: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农业企业分别不少于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

  (三)形象优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地占地面积较大,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有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保护耕地、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

  (四)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园区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条件达标。满分为1000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农业企业要求分别达到600分、700分、800分、900分和950分以上。

  (六) 辐射带动作用大。星级农业企业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和辐射带动农民致富及吸引在外农民回乡创业。

 

星级评价规则 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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