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无公害企业要求
一、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要求必须有2年以上转换期。
二、产地必须环境整洁、干净,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土壤、水源和农田大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周围不得有“三废”未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产品必须经过县农检中心检测,并有2年以上的检测数据备案。
四、申报企业向产地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后,专家组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五、产地使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对无公害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且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齐全。企业在生产期间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在生产记录本上必须真实完整。
六、申报企业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它有关材料。
七、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对产地环境、水、土质量、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对申报企业中的内检员培训并发放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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