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内黄大枣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内黄大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8406.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8407.2 农产品安全要求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DB41/T 458 内黄大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内黄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
DB41/T 974-2014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内黄县管辖范围内,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4.1
内黄大枣
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范围内生产的符合本标准要求、品种为扁核酸的大枣。
4.2
完熟期
枣果果柄由绿转黄,果皮红色加深,近核处果肉呈黄褐色,质地变软。
4.3
浆头果
指枣在生长期或干制过程中因受雨水影响,枣的两头或局部未达到适当干燥,含水率高,色泽发暗或已因此浆烂的枣果。
4.4
破头果
外形不完整的或干制过程中损伤的干枣。
5产地要求
5.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GB 18407.2的规定。
5.2 土壤条件
土层厚≥0.5m,土壤类型为潮土、风沙士,质地为沙壤土、沙土、粘士等,pH值6.0~8.5,土壤有机质含量≥0.69%。
5.3 气候条件
年平均日照时数≥1600 h,年平均气温8℃~14℃,1月份平均气温≥-3℃,极端最低气温-21.3℃,7月份平均气温27.1℃,极端最高气温+42.8℃,生产季(4月~10月)有效积温≥4000℃,年平均无霜期210d,年平均降水量≥400 mm。
6生产技术规程
DB41/T 974-2014
按DB41/T 458执行。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
形状为圆柱形,上端略粗,下端略细,果核多呈扁形;外果皮紫红色,有光泽;果肉呈浅黄色,酸甜适口。
7.2 质量等级
内黄大枣质量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质量等级
项 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果数
个/kg ≤176 177~207 208~238
果个和果形 果个均匀、果形饱满 果个均匀、果形良好 果形较好
果肉 果肉厚、有弹性
无霉烂、浆头、破头果 果肉较厚、有弹性
无霉烂和浆头果 无霉烂果
杂质,% ≤ O.5
水分,% ≤ 25
7.3 理化指标
内黄大枣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总含量, % ≥0.9
总糖(葡萄糖计), % ≥42
总酸(以柠檬酸计),% ≥1.0
表2 理化指标
7.4 安全指标
内黄大枣的安全指标应符合GB/T 18406.2—2001中第4章的规定。
DB41/T 974-2014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
将抽取的样枣,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观察枣的形状和色泽,并品尝其滋味。
8.2 质量等级
8.2.1 果数、果个和果肉
将抽取的样枣按四分法取样1000g,根据对应的等级,查点果数的数量,观察枣果大小及均匀程度,检查是否含有霉烂、浆头和破头果。用不锈钢刀把上述样品切开,观察果肉的厚度。
8.2.2 杂质
把样枣倒在洁净的平面上,将杂质与大枣分离。杂质率按公式(1)计算。
M1
X(%)= —— ×100%...... ......... ..... .........(1)
M2
式中:
X —— 杂质率,%;
M1 —— 杂质的质量,g;
M2 —— 样枣的质量,g。
8.2.3 水分
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8.3 理化指标
8.3.1 氨基酸
按GB/T 5009.124的方法进行
8.3.2 总糖
按GB/T 5835的方法进行。
8.3.3总酸
按GB/T 12456的方法进行。
DB41/T 974-2014
8.4 安全指标
按GB/T 18406.2—2001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产地、同一批销售的大枣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抽样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9.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质量等级、理化指标。
9.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环境、栽培和加工技术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品质时;
b)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定为合格产品。检验时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质量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10 标志、标签、包装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当符合GB/T 17924、GB 7718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规定。
10.2包装
包装按NY/T 658规定。
DB41/T 974-2014
10.3 贮存
将包装好的大枣, 放置于干燥的仓库或1℃~5℃低温库内保存。严禁与有毒、有异味、发霉以及其它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仓库地面应铺设木条或格板,通风良好,防止底部受潮。加强防鼠、防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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