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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8 15:00:34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日

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发展战略,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覆盖、全程监管、权责明晰、精细管理、科学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责任监管网络,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网格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行政村、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乡镇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二)健全管理机构

一级网格中,村(居)委会为一级网格管理机构。村(居)委主任为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村农业技术员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监管机构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级网格中,县农牧局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执法队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承担本行政村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的指导、监督等工作,收集、上报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抽检和农资打假等工作。 

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及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村(居)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生产基地(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50亩以上种植大户及家庭农场、农资经营店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协助县农牧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

三级网格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负责辖区内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具体工作。建立辖区内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50亩以上种植大户及家庭农场、农资经营店等生产主体档案。同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进入二级网格,划片包干,包联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监管机制

健全网格监管工作制度,规范网格监管行为。建立健全全县农产品监管网格态势图、网格监管工作网络图、网格监管工作流程图、定期监督工作流程图,规范监管工作程序;制定监管组织、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职责,明确任务责任;科学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网格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指导手册、服务手册,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定期对本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评估,对可能引发质量事故的农(畜)产品,及时发布质量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快速通报、快速预警、快速应对、快速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12月29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发放相关资料,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1-331日)

1.县农牧局牵头搭建三级网格,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3.县农牧局整理汇编网格化管理所有工作人员信息和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并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

4.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资经营店等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到乡镇、县农牧局,分乡镇建立电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5.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网格体系建设,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1日至630日)

县农牧局要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经常性检验和评估网格化管理的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县农牧局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明确网格划分和具体任务要求的基础上,与辖区内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靠实责任。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网格化管理的统一制度、组织机构、举报电话、组织网格、投诉举报程序、突发性事故处理等制度上墙公示,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及网格登记表(附件1)上报到县农牧局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电话:0372-7728809)。

(三)狠抓督导,落实奖惩。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要将推进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级网格登记表

2.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流程图

      3.内黄县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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