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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4/8 14:57:22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经过“百日攻坚”,全面落实了监管职能,积极履行了监管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逐步更好”的发展态势。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及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努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源头控制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属地责任的履行作为基本要求纳入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提高到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也要把该项工作在本部门实施绩效考核,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和运行机制,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不力者“一票否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充实乡级人员配备,设立村级协管员,做到“村有人看,乡有人管,县有人查”;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实施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要达到100%,基本实现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在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

二、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

鼓励积极参与推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抓好标准实施,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标准入户率要达到100%。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抓好“两园两场”和“三品一标”建设,力争1年内使本辖区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加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力度。制定实施本辖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强化执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力争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制定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基本解决突出问题隐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全面提升质量追溯管理能力

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出台追溯管理制度及标准,开展全县范围内的追溯试点,力争2年内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主要获证农产品、农资产品实现可追溯。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五、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同时,要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协调配合、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内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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