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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局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 18:07:25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我省有关会议精神,2016年将继续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结合,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质监〔2016〕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重点开展好以下三项整治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县和生产基地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对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要从重从严依法严惩。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局种植业科牵头,市植保站负责)

(二)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和水产种苗生产单位为重点,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禁用物质行为,特别是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行为。加强育苗单位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指导督促育苗单位健全完善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确保苗种质量符合标准。加强养殖场(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水产品,尤其是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局水产科(站)负责)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结合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品种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加大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农药以及含量不足等行为。加强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走街串巷、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所谓的“体验式销售”、“直营式销售”、“套餐式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农资市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市种子站、市植保站和市土肥站负责)

二、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围绕当地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抓好源头控制。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解决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制售行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利用好县、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及时跟进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充分利用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等协作机制。要采取互查暗访、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发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狠抓责任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让生产者知晓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犯罪后果,了解有关标准化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农业投入品选购使用、假劣农(兽)药识别等知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投入品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流向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工作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察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的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宣传执法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基地准出、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提炼形成典型的制度和模式,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五)突出宣传培训。要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各地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包括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的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6年12月10日前报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各地要充分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4月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报送前三个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王金峰

电  话:2163126

电子邮箱:ayjgk2163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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