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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 18:08:39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农质监〔2016〕7号)精神,现制定《2016年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市实际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核查。督促2015年农业部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内黄县)做好迎接省组织的两次全面核查工作,同时做好农业部抽查及授牌的准备工作。

(二)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现场考核。根据2015年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申报情况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和畜牧局抽调人员将组成考核组,对我市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汤阴县进行现场考核,汤阴县要做好考核准备。

(三)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在开展首批试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农业部将新增2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县(市),要求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与之相应,我省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再新增10-1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

(四)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巡访互查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有奖举报,拓展农资案件受理渠道,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定点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放心农资店”认定工作,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督导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种植业重点查处在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中非法添加隐形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的问题,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渔业抓好“三鱼两药”整治,重点抓好养殖和育苗过程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使用行为的整治工作和打击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强化监督抽查和违法案件查办。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坚持严字当头,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要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八)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各县(市、区)在去年市标准化办公室印发的生产技术手册的基础上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九)加快培育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不断扩大蔬菜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十)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鼓励品牌认证,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确定检测品种、检测区域、检测参数和检测频率;今年不仅要扩大检测数量,而且要扩大检测品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导基层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任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充实基层监管队伍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县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推进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的技术人员。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增强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十三)推进检测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好国家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双认证”工作,使其尽快取得资质,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的“五有”标准,做到投资一个、用好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十四)探索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学习郑州、鹤壁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快本级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并尽早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全程可追溯。

五、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五)深入实施风险评估。配合好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开展例行监测、风险评估以及对粮食、油料作物、薯类等产品开展专项监测。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深入研究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六)认真做好应急处置。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健全产销地间信息通报、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高度重视突发问题的应对,对突发问题、负面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举一反三、化危为机,尽最大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推进社会共治

(十七)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十八)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责任,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十九)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用信息建档入库,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与行政许可、投资项目和资金奖励等挂钩制约。鼓励农业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把好生产经营关。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深入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正确引导舆论,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的意识 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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