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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5/9/7 8:30:12    信息来源:

甘肃省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为指导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正确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农业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 申请人向所在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按申请认证产品所属待业类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通过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农牧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农产品报省园艺技术指导站、畜产品报省动物检疫总站、水产品报渔业技术推广总站。一式五份):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甘肃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 省农牧厅各有关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应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报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牧厅质量办)。

  第五条 省农牧厅质量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合同有关业务处室完成申请材料的复审工作。

  申请材料复审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省农牧厅质量办组织有关专家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进行现场抽样检查。检查合格的,由省农牧厅质量办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行业分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产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行业分中心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需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省农牧厅质量办将视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权,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今后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前按本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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